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面积在90...

如题所述

一、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面积在90...

苏州全部地区全部适用,目前90一下的也许需要首付30%了,国家有规定

二、苏州买房首付最新规定?

1、苏州首套房首付比例跟户籍没有关系,与个人购买房子的大小是有关系的!但是一般购房首都均为30%!但是也要看开发商,和自己在银行的信贷记录!如果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再加上购买的房子是小平米房子〔国家规定为96平米以下为小户型〕,首付30%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购买的是非普通住房,则首付将有可能被加至40%!给开发商交时,能少交则少交!贷款无法审批时可以补首付。


3、苏州地区公积金贷款政策:即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住房的,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90平米以上没有特别要求,贷款比例仍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比例仍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

三、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2022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苏州首次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从2022年4月21日正式开始实施。
尽策提高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但是在实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实际上可以申请到的贷款账户余额相关的。苏州更多的是利好公积金账户余额比较高的用户,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高的用户来说影响不大。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之后,意味的时候就可以有更加充足的预算。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二.苏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等待中心逐级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申请审批表》;
2.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同时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以及担保材料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3.质押担保:至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4.公积金余额质押:在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然后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四、2022年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_2022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苏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从2022年4月21日正式开始实施。尽管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提高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但是在实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实际上可以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是和用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的。苏州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更多的是利好公积金账户余额比较高的用户,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高的用户来说影响不大。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之后,意味着用户顶格可贷额度增加,在购房的时候就可以有更加充足的预算。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三、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可贷额度(一)贷款额度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二)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三)首付款比例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四)可贷额度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四、贷款利率: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的,利率为2.6%;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利率为3.1%。二次申请公积金贷贷款期限5年以下的,利率为3.02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利率为3.57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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