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如何申请

如题所述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须知


申请条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


其中至少有


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


●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


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


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


购。】


申请程序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轮候配租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户型原则:①1人户配租一房型。②2人户及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子女家庭)


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原住房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退出;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下调一房型配租。


●申请人可申请下调配租房型。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我市户籍相关政策,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配租。


原则上岛外不安置岛内,岛内鼓励安置岛外。●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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