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和中介的代理合同(包租)到期后,中介加入“到期后,房东和其介绍的租户直接签署合同,

通过中介找了一套房产,中介是二房东,并且和房东有两年的代理租赁合同。

因为我和房东对中介都不太满意,我和房东都决定不和中介续约了。

另外,中介在外面的口碑很不好,收不合理的费用,还威胁租户。

等一年租约快到的时候,不用这个中介了,但是两方和中介签的合同里都有这样的条款:租赁期满后,现在的租户不得以各种理由租用此标的。

我的问题是:
1.“租用”两字是否包括,对标的使用?可以由他人签,我来用么?
2. 这个合同到期之后,还能合同约束之后的事情么?
3. 这样的约束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 如果这个条款确有约束力,约束力的时效有多长,几个月、一年还是永远?
是这样,中介与房东的合同到期时间早于我的到期时间。

在房东不与其续租的情况下,我和房东直接签署合同继续租住,是否算违约呢?

虽然你不给分,但是我还是回答你。
中介和房东签了两年的合约,那就是说在这两年里,房东不能以任何理由再把房子出租给别人,不然他是要赔付中介违约金的。
你跟中介签的是一年的租约,你到期后可以不续租去找别人的房子,也可以再继续租住这个房子。但只要这个房主跟你签订合同了,那房主就违约了,而且你再知情的情况下再私自跟房主签约,你也违约了。
至于你说的什么中介不好收费高什么的,说了也是白说。人家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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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3
不能这么说,我也是属于房产中介行业.现在的收费基本是事先说明的,基本都不敢乱收费.你能说说是不是北京的中介吗?都是收了你认为不合理的费用.说爱听听.我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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