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在税务方面可以合并报表吗,怎样办理,请高人指点

如题所述

1.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财务报表与总公司合并申报;税务报表看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局,有的要独立申报,0收入也要0申报,而有的地方不需要。
企业所得税报表要合并申报。
2.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平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都做独立报表。
企业所得税报表要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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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5
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还是不独立核算,如果在税务方面要合并报表,哪么就表示不是独立核算了,可以合并呀,那以后就相当于一个部门来处理,如果不是独立核算,哪么除了所得税要合并报表后核算出来所得税额,再分配给分支机构外,其他的税项,都由分支机构独立上缴
第2个回答  2008-11-25
一、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地点的确定。
1、统一纳税分支机构的条件
企业总部(总机构)在同一城市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行统一规范管理的,其企业所得税可由总部统一缴纳,分支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分支机构,不得纳入统一纳税范围,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分支机构统一纳税的审核确认
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须总部(总机构)向市国税局提出申请,经市国税局审核确认后通知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执行。
3、 三、申请时限及报送资料
企业总部(总机构)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申请统一纳税年度的2月底以前,向主管国税局(市国税局)提出统一纳税的申请报告,并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企业总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财务核算方式说明;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情况、分支机构是否编制财务报表,分支机构与总部账簿的设置及核算方法,分支机构与总部微机联网情况等;
4)总部与分支机构的资产关系证明、总部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5)分支机构名单及所在地等资料。
6)经确认实行统一纳税的总机构,在以后年度需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在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年度的2月底以前向市国税局提出申请,经市国税局确认后,方可纳入统一纳税的范围。�

二、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地点的确定。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属地征收原则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连锁经营企业纳税地点问题

1.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主管所跨地区的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2.对自愿连销企业、即连销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销企业和特许连销企业,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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