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数

资料很难找的,去年的就好~ 为了写毕业论文,谢谢了~拜托~

  2007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情况报告

  --------------------------------------------------------------------------------

  市委:

  现将我局2007年工作情况和2008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07年劳动保障工作回顾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劳动保障部门紧紧围绕南京“全面总体达小康”的战略部署,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以人为本,真情为民,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面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及成效有:

  (一)落实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城乡充分就业进一步推进

  把就业创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民生的首要任务,落实新一轮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就业局势继续保持平稳。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9.8万个,实现再就业6.91万人,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19万人,城镇就业人员总数达208万,城镇登记失业率降低到3.26%。

  整合政策资源,出台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新政。协调市促进就业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开展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专题调研,将分散在市13个部门扶持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资源整合集成、拓展延伸,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7]196号),召开全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进大会,推动44条新政实施。全市已建成创业园(街)35个,吸引2894家企业入驻,吸纳8900人就业;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783笔,金额7600万元,培育创业者2.18万人,带动9.33万人实现就业。

  突出就业援助,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将援助就业困难群体的范围放宽到市政府[2006]76号文中规定的七类人员,以及生活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对零就业家庭实名登记,对他们的家庭情况、就业要求、培训愿望、身体状况做到“四个清楚”,对享受待遇、参加培训、求职择业、享受低保、实现就业情况做到“五个明白”。通过送政策上门、实施个性化职业指导、政府购岗、接续社会保险等“一对一”帮扶措施,做到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确保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目前,全市有近5万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共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2万人。

  坚持三级联动,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将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充分就业保障街道和社区纳入全市就业再就业目标,作为对区、县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去年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创建“充分就业区县”评定标准,推动区、县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制度,落实资金保障,增配社区协理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创新“以人为本、划片包干、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劳动保障工作片管专管机制。全市共创建充分就业区3个,充分就业保障街道66个,充分就业保障社区688个,分别占全市13个区县、115个街道(镇)、838个社区总数的23%、57%和82%。

  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将城镇就业工作形成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向农村延伸、向外来农民工拓展,在全市形成了就业保障服务平等对待、扶持政策同等享受、市场信息同步联网的城乡统筹就业格局。全市建立了3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72个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强化定单、定向培训,形成了市场“开单”、培训机构“出单”、农民“点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打造了“高淳船运工”、“六合龙袍装卸工”、“溧水宁姨牌保姆”等劳务品牌。全市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总量达86.75万人,转移比重70.8%,其中今年新增转移8.19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5.4万人,促进农民人均增收273.9元,完成市政府下达农民增收总量6.4亿元、人均增收310元目标的88.35%,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

  控制失业总量,稳定就业局势。针对今年以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凸增的情况,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做好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审核。进一步落实好企业裁员备案制度。按照宁政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对裁员单位的裁员比例、范围以及原因严格审核,调控了失业人员的流速、流量、流向。通过裁员备案,我市共减少裁员1万余人。

  (二)社会保险覆盖率提前达小康目标,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构筑和谐社会安全网,从根本上保障民生,维护民利。

  社会保险惠及面进一步扩大。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组织协调,不断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参保达218.7万人(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7.0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95万人、农村养老保险39.1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4.6万人)、失业保险149.29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2.1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3万人、工伤保险135.98万人、生育保险128.11万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覆盖提前实现了小康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突破138亿。规范“五险合一、一票征缴”工作模式,创新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手段,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力度,力求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市共征收社会保险基金138亿元,同比增长29.5%。连续6年保持征收总量年增长20%的态势,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各项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运行平稳。

  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调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均增加养老金139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1248元。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人均增加失业保险金102元,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474元。全年共支付社会保险基金112亿元,50.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2.03万名在领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启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已有1.9万人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月人均待遇达1550元。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先后采取“三增加一降低”(增加12个门慢病种、增加肝移植抗排门特病种、增加门慢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降低门慢患者社区就诊自付比例)和“三降低一提高”(降低门慢起付标准、降低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住院个人分担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最低划帐额)的政策措施,减轻个人负担,这几项政策措施,年增加医保统筹基金支出1个多亿,惠及70多万参保职工。参保人员共发生各类门诊609.58万人次,住院9.05万人次,购药232.05万人次,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基本保障。

  加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7年市政府265号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三张保障网,从制度上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参保已达113万人,发生门诊3.32万人次,门诊大病881人次,住院903人次,发生医疗费用887.1万元,与医院的结算和零星报销工作正常进行。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机制。规范失业保险政策、基金运作和工作模式,城乡失业人员待遇水平统筹提升。调研拟定我市新型农保办法。将农村居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建立与企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衔接机制,形成以企保、事保、新农保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将养老保险覆盖到城乡各类劳动者。统筹城乡保障。建立农保与企保衔接通道,全市由农保转城保的人员达3.97万人。将农村各类用人单位纳入企保范围,允许农村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全市共有33.4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18.3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开始破题。目前,已有6.5万多名农民工参保。

  用改革的办法破解保障难题。解决“老征地”保障问题。制定出台了《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对1983年至2003年的被征地农民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发放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目前,已对2万名被征地老年农民发放生活困难补助3197万元。解决“老知青”保障问题。对上世纪支援边疆建设、下乡插队、随父母下放农村人员中,回宁定居后没有生活保障的约1万名老年人员,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50元。至此,“老征地”、“老军工”、“老职工”、“老工伤”、“老知青”的“五老”保障难题已全部解决。这些人性化的措施,稳妥地化解了历史遗留的保障难题,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培训的路径进一步拓宽

  坚持培训服务就业、促进就业的导向,围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贴近社会需要和企业需求,高技能人才建设、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四轮并动”,促进技能就业、素质就业。

  高技能人才建设形成制度保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完善高技能人才配套政策,制订了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交流、激励、待遇、投入、协调机制等配套政策。通过开展27个适用型工种的技能竞赛、职工技能进位“五个百分点”活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活动以及加大高技能人才基地培养力度等有效措施,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今年新增技能人才8.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5万。目前,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6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突破10.4万人,企业一线工人的技能结构得到了有效改善。

  技工教育层次稳步提升。在全市技校系统全面推行“技能教育+就业教育”制度,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2007年,全市技校硬件投入达亿元,招生量达2万人以上,全日制在校生达6万人,就业率达99.1%以上。今年申报高级技校1所、国家级重点技校2所、省级重点技校1所,全市重点技校占50%以上,且全部参与了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高级技工班及以上在校生达2.6万人。在11月份举行的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中,我市6所技工学校获得“优秀教学奖”,我局获得“优秀组织奖”,南京铁道车辆技术学校的胡超同学夺得焊工高级组第一名。南京技师学院创新办学理念,突出教育特色,努力打造技工教育品牌,省政府评估组已对南京技师学院进行了省重点技师学院评估。

  职业培训管理手段不断创新。积极发展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做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发放225万元培训券;对城乡困难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实行“技能扶贫”,给予培训补助,农村劳动力培训实现政策、投入、平台建设“三个到位”;做强青年就业见习培训,抓好见习岗位开发市场化、见习带教方案个性化、见习企业规范化、跟踪指导制度化“四化建设”;做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落实培训评标、培训督导、考培分离、补贴审核、培训跟踪“五项制度”。全市共开展各类培训17.8万人,其中,在职职工培训5.9万人,新生劳动力培训1.3万人,再就业培训5.2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5.4万人。

  (四)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

  围绕建设和谐劳动关系,重点在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和谐收入分配关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750元/月调整为850元/月;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状况和特点,分别制订了11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对467户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3万多名职工的调查,发布了218个主要工作(岗位)的工资指导价位。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共有108家企业建立三方协商机制。

  加大执法维权力度。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规范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劳动保障行为,今年全市已初评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411户。开展清理拖欠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共为2.78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9514.04万元,其中为2.17万名民工追回工资7892.89万元。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对村镇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对3182户单位进行排查,补签劳动合同9650人、为2016名劳动者补发工资215.3万元、补办社会保险2615人,取缔非法单位5户,专项整治工作受到国家督查组的好评。

  加强仲裁和信访接待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加大劳动仲裁调解力度,受理案件7049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实现了来电、来访、来信人数“三个下降”。全年共接待5.3万人次,其中,来访3.2万人次,来电2.1万人次,来信535件,各级领导批办件85件,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准备。市政府成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动员大会,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学习培训,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研究对策,针对《劳动合同法》出台到施行初期,可能出现的用人单位突击裁员、改制企业落实劳动合同难度大、机关事业单位认识不足、劳务派遣企业调整用工模式等情况,制定预案,积极应对。

  (五)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

  注重以人为本,全面强化面向城乡民众的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把就业和社保服务工作做到城乡老百姓身边。

  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强化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机构、场地、人员、编制、设备、工作“六到位”。目前,全市城乡115个街道(镇)、838个社区和207个行政村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站,2876名劳动保障协理员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服务。

  提升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水平。完成南京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第四次升级,同时,按照金保工程的要求,加强人员资源库和卡管理,将社会保障卡介质由IC卡升级为CPU卡;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提供136件业务办理表格下载服务,开通社会保险信息、网上招聘信息、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6项网上办事查询项目,让权力站在阳光下,用权为民,接受监督。提升“12333”电话等四位一体的电子咨询服务平台,对公众实行全方位的资讯服务、快捷方便的检索服务、灵活多样的互动信息交流服务,全年访问量达到274.2万人次。

  二、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安排

  2008年,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民生需求为工作目标,以民生愿望为工作导向,以发展民生为工作责任,创新思路,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着力在“三个创建”上下功夫,切实让人民群众可见、可感改善民生的实效,得到改革发展的实惠。

  (一)创建充分就业城市,让城乡各类劳动者“劳有所得”。就业是民生的第一需求,是“劳有所得”的先决条件。我们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让城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各类劳动者都能得到充分、公平、有效的就业机会。一是将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58个政策文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作出制度性安排,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二是实施“十百千万亿”创业工程。启动实施鼓励自主创业的“十百千万亿”工程,将鼓励初始型创业的优惠政策覆盖城乡各类劳动者,完善小贷贷款发放“绿色通道”,加强创业园(街)等创业载体建设,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激活民间创业资本,全力打造10个示范创业园,选树100名优秀创业典型,扶持1000名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1万人就业,小额贷款发放超过1亿元,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三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发运用“镇镇通”农村劳动力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劳务需求信息库,让城乡劳动者均等享受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四是倾情援助十类困难群体就业。完善、落实面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政府购岗、补贴“五险”的办法,重点帮扶“4045”、“低保”、单亲、双下岗失业、特困、残疾、“零就业家庭”、生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复转军人等十类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对城乡“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动态援助,做到“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脱贫一户”,消除绝对贫困人口。

  (二)创建共享型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城乡居民的福祉。按照“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要求,着力在“四个提高”、“四个改善”上下功夫,加快构建全社会共建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各类劳动者“老有所养”,增进城乡居民的福祉。

  “四个提高”,即:一是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完善各项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每年调升一次养老金发放标准,50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年增加收入6亿元以上。严格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制度和缴费基数正常调整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多缴多得”,提升退休养老金水平。二是提高“五老”人员的保障水平。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每年调升“老职工”、“老军工”、“老工伤”、“老被征地农民”、“老知青”等五类社会保障边缘群体的补助标准。三是提高大病重病住院报销比例。通过降低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分担比例,以及降低三个目录中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的个人自付比例,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到25%(不含个人自理部分)。取消大病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设支付上限,进一步提高对大重病患者的保障力度。四是提高“一区两县”失业保险金水平。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通过两年的努力,实现“一区两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市区接轨,“一区两县”近2万名失业人员人均月增加失业保险金200元左右。

  “四个改善”,即:一是改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条件。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统账结合、制度衔接、多缴多得、基本保障”的原则,建立保障水平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保险关系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未参加新农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直接享受养老补贴,确保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二是改善托管中心人员的生活条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对在市属行业、企业托管、月收入低于300元的托管职工,制定可操作性的保障措施,提高这部分人员的收入水平,确保托管人员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三是改善社会保障边缘人群的生活条件。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保障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中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切实保障他们晚年的生活。四是改善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环境。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将社会保险、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扩到到所有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

  (三)创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谐劳动关系,提高职工收入,维护民生民利。一是增加居民收入。完善工资指导线体系,健全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增加一线职工的劳动收入。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增强职工在收入分配中的话语权,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加强对企业建立内部分配制度、落实工资宏观调控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合理调整各类职工的收入水平,有效防止拖欠职工特别是民工工资行为。二是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合同属地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为载体,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三是化解劳资矛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逐步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加快劳动保障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全面提升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效能。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规范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的劳动保障行为,扩大劳动保障诚信覆盖面;推进“网格化”监察管理模式,延伸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建立覆盖城乡的监管体系;提高执法维权效能,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办社会保险、拖欠工资、超标准延长工作时间、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ОО八年一月十七日

  http://www.njlss.gov.cn/pub/ldbz/xxgk/sjbg/sjybg/200803/t20080312_10559.htm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