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如题所述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4、内涵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从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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