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公租房是否会收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离婚后公租房一般是不会收回的,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公租房会被收回:
1、名下有其他大产权房;违规转租盈利;
2、违规改变用途;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不恢复的;
4、不及时缴纳房租;
5、从事违法活动;
6、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半年以上等。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三条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第四条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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