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方法

如题所述

医疗废物处理方法包括高温蒸煮和焚烧两种方法。医疗废物是医院和医疗机构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病人的废弃物、医疗诊断及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它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其他有害物质,尤其是在像“非典”这样的瘟疫流行期间,是具有严重传染性的危险废物。因此,如果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就会成为传染源,给城市和社区带来极大的危害。
根据废物的来源,医疗废物大致可分为3种 :
1、传染性废物。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传染性及潜在传染性的废物。主要来自:其一,传染区的污染物,如患者的活检物质、粪尿、血、剩余饭菜、水果皮屑等生活垃圾;其二,与血和感染部位接触的各种污物,如手套、手术巾、床垫、棉球、棉签、纱布、石膏、绷带以及用过的防护服等;其三,病理性废物,如手术切除物、肢体、胎盘组织等;其四,医学实验室废物,如血液的、微生物的血、尿、粪、痰、培养基以及被实验动物的尸体组织等;
2、锐器。主要为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玻璃器、解剖锯片、手术刀剪及其他可引起刺伤的锐利器械;
3、废显(定)影液及胶片。包括废显(定)影液、定影液、正负胶片、像纸、感光材效及药品。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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