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呢?

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呢?

您好,刑事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刑罚处罚——主刑
1. 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二)刑罚处罚——附加刑
1. 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
2. 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各该条之规定,该附加刑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除此之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 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八节,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与此同时,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另外,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 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另外,军事法院在审理军人犯罪时,还可以依法作出剥夺荣誉称号或勋章的处罚。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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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4
 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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