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钱是父母出的,怎么样保证父母利益

如题所述

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钱是父母出的,保证父母利益的方法如下:
1、对于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房产证名字写父母名字,那么房子所属权归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与子女签协议,表明子女出钱买房,房产证写父母名字,当父母去世后,房产归子女共有。按出资额继承房产份额;
3、也可以签协议,房产证写子女名字,房产归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归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后,房产归子女所有。
房产证的分配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共有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2、赠与关系: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3、扶助关系: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过公证证明该事实,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如果不作记载,只能视为老人的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继承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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