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物业有权干涉吗

如题所述

业主装修,物业是无权干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子是业主的,物业是无权干涉的。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当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装修有损害公共安全之行为时,有义务提示业主,并要求业主及时更正。业主装修前,应与小区物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可以依据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业主的装修进行管理。同时物业要对建材的运输、装修噪音,装修垃圾存放等问题进行管理。作为业主,虽然是房子的所有者,但房子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妨碍物业责任的装修的,就有权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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