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独立宣言》和《拿破仑法典》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意义不同:

人权宣言:宣扬铲除封建专制统治制度,确立资本主义制度思想,提倡平等自由,主权在民,保护私有财产。

独立宣言:大大鼓舞了北美人民反英士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人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拿破仑法典:又称《民法典》,三项原则【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

《人权宣言》(即《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宣告了人权、法治、自由、分权、平等和保护私有财产等基本原则。

德国学者耶利内克(Georg Jellinek)认为人权宣言以美国的各州宪法的权利法案为蓝本,甚至“基本上是抄袭北美各州权利法案而来的” ,法国学者布特米(Emile Boutmy)则认为人权宣言是法国的文本,是法国原创的,与英国的权利法案都源于欧陆的“18世纪精神”。

关于这一点,学术界仍没有共识。可以确定的是,宣言确实采用了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其中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等原则。

《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是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

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届大陆会议(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于费城批准,这一天后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当中。

此独立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7月4日是决议采用宣言的日期,之后进行了印刷,议会代表们大多采用1776年8月2日签署本宣言。

《独立宣言》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阐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阐述政治体制思想,即自然权利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

第三部分历数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条条罪状,说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力争独立的合法性和正义性;第四部分,也就是在宣言的最后一部分,美利坚庄严宣告独立。

《拿破仑法典》(Napoleonic Code) ,又称《法国民法典》或《民法典》(Civil Code)。《拿破仑法典》总共分为三大部分,2281条法律条文。

第一部分是人法,其中都是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第二部分是物法,是有关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的规定,具体包括继承、遗嘱、还债、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条文。 

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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