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如题所述

不动产权证书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之内可以拿到。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流程如下:
1、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确定房屋实测面积,根据房屋实测面积办理补交房款,多退少补;
2、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购房房款发票、不动产登记审批表、销售现房证明书、转移备案申请书、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资料;
3、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到属地地税局缴纳契税、印花税;
4、持契税税票、购房合同、备案确认书、转移备案申请书、宗地图、房屋平面图、身份证等资料,到属地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
5、凭建设局出具的备案凭证,到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交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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