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听力残疾评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听力残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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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7

138******33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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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次2113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5261标准》听力残疾分为四级4102, 如下:

1、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1653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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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9-07
人类能听到的声音频率为20-20000Hz,儿童对高频可听到24000Hz左右,语言频率区在500-3000Hz之间。因人类对语言的识别力及可懂度与纯音接受机理不同,两者可不一致。有时纯音测听的结果是听力减退不重,但对语言听不懂,闻声不解其意,多为中枢方面的病变;有时纯音测听时显示3000Hz以上频率损失较重,而其下的频率损失很轻或属正常,则对聆听普通谈话无影响。因此,耳聋程度,病变部位与性质须通过各种主、客观听力测试才能明确。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耳聋即听力障碍的分级标准多采用的是WHO(1997)日内瓦会议推荐的标准,它是以纯音测听为基础,频率(500、1000、2000、4000Hz)的平均听阈,较以前的标准增加了一个4000Hz的听阈,充分考虑了听力障碍者的高频听力损失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临床价值。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于听力残疾的标准,参照了WHO(1997)的标准,并对以前1986年的定残标准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表。1

我国听力残疾标准与WHO(1997)耳聋分级

我国标准定残标准

好耳的平均听阈(dB)

WHO标准

好耳的平均听阈(dB)

等级

(0.5 ,1 ,2,4kHz)

耳聋分级

(0.5 ,1 ,2,4 kHz)

<26

正常

<26

26~40

轻度聋

26~40

四级聋

41~60

中度聋

41~60

三级聋

61~80

重度聋

61~80

二级聋

81~90

极度聋

>或等于81

一级聋

>90

注:①耳聋的定残标准;若双耳的听力损失程度不同,以听力损失较轻的一耳为准。②若一耳系聋,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dB者,则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
第3个回答  2020-09-07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双耳有所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得将近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予。
听力残疾的分成如下几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力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 91 dB HL ,在绝望听得设备协助下,无法依赖听力展开言语交流,在解读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有限,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不存在极相当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力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在 81~90 dB HL 之间,在绝望听得设备协助下,在解读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有限,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不存在相当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力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在 61~80 dB HL 之间,在绝望听得设备协助下,在解读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有限,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不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力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在 41~60dB HL 之间,在绝望听得设备协助下,在解读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有限,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不存在轻度障碍。
第4个回答  2020-09-07

分四级,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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