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行有几次免罚

如题所述

深圳限行是有3次机会免罚的,不是粤B牌车主(即是外地车)在深圳辖区工作日早晚高峰行驶违反限行规定的,从第三次起将处300元罚款、记3分,即前两次违反限行规定免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曾经在原特区内用完两次免罚机会或是被处罚过的,在原特区外的限行区域、路段依然有两次免罚机会。每辆外地车一个工作日在限行时段在多条限行路段被多次记录的,交警部门只做一次违法记录,只处罚一次。
法律依据
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违反《限行通告》第十条规定:在限行道路、时段行驶,被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查处的,录入电子警察图文处理系统,每个通告周期(6个月)内第一次、第二次审核后免予处罚,第三次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六合一)予以处罚。
深圳外地车限行免罚是实行限行规定起累计的。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深圳交警将予以罚款和扣分处罚。也就是说:前两次违反深圳限行规定,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违反限行规定,就会被处罚。
处罚标准:罚款300元,扣3分。
以下车辆不限行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未统一在交警部门备案的网约车)。
3、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对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扩展资料
深圳市为缓解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范围行驶路线和区域限行,具体通告如下:
1、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1)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3)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4)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5)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6)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7)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8)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2、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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