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其设计包含五星、莲花、大桥和海水图案,并以绿色为底色。
2. 区徽中间的五星、莲花、大桥和海水代表了国家的统一,澳门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含苞待放的莲花是澳门居民喜爱的花种,也成为了澳门的象征。大桥和海水反映了澳门的自然环境特点,并寓意澳门未来的兴旺发展。
3. 1991年2月1日,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公布了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和评选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设计图案。经过评审和讨论,最终设计出了澳门特区区旗、区徽图案草案。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5.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应当被尊重和爱护。区旗、区徽的展示及使用有明确的规定,禁止将区旗、区徽用作商标或广告,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区旗、区徽。
6. 侮辱区旗或区徽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对区旗、区徽的监察权属于治安警察局和水警稽查队,制造区旗、区徽的规格也有明确的规定。
7. 同时展示国旗与区旗,或同时展示国徽与区徽时,国旗或国徽应当大于区旗或区徽,且应将国旗、国徽置于中心、较高或突出的位置。
以上是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的详细介绍和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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