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定区公租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人要真实的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要承若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
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住房面积审核,可以委托政府指定机构审核,通过审核后,运营机构要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
住房保障机构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要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
对于符合对象的,要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以实现轮候供应制度,这样可以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要根据申请对象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
针对于上海嘉定区的公租房申请,首先要符合符合相关的条件才行。比如说要有本事的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本市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相关住宅。才能够在上海市青山区进行申请相关的公租房。并且还不一定会通过相关审核,只有通过审核才能够进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