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原理

如题所述

唯物辩证法的原理涉及以下几个核心观点:
1. 联系的普遍性与客观性:
一切事物内部各部分、要素相互联系,并与外部事物也相互关联,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种联系是事物固有的,不受人的意志影响,具有客观性。
2. 因果关系:
事物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即一事物引起另一事物发生,二者有时间上的先后之分,也有因果之分。原因与结果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
3. 物质与运动的辩证关系:
物质是不断运动的,运动是物质存在的方式。运动是绝对的,而静止是相对的,是运动的特殊形态。一切事物都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
4. 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
整体与部分既不同又相互联系。整体统率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部分的变化也会影响整体。
5.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在不同的情境下,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相互转换。
6.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
7. 矛盾的主次方面:
矛盾的主次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8. 内外因关系: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9. 质量互变关系:
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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