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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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而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
内设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而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则不同。
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许多方面也存在明显区别:首先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到所辖区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一项行政职权。
其次,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区别明显,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则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否则将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