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已经判刑了还叫犯罪嫌疑人

如题所述

你是指在同一件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吗?...如果是同一案件的话,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叫犯罪嫌疑人,到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叫被告人,被法院判决有罪叫罪犯。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规定包含两层含义;(1)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具有最终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其他任何机关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法律上确定其罪;(2)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都不能称为法律意义上的罪犯,更不能处以刑罚。
所以如果是同一案件在第一审被法院判决有罪,而检察院因其他法律原因提出抗诉的话,在二审期间对被指控犯罪的人仍然叫被告人,因为判决还没最后生效。
当然在判决生效后的再审中,被判罪的罪犯在庭审中任叫原审被告或原审上诉人。
至于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案件中,如果两个案件的审理分开而且审理时间进度等不同的话,就算是已经被法院判处有罪并以生效,也是可能叫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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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5
严格意义上讲,走到法院程序时就已经叫被告人了,所以,判刑了就应该叫罪犯了.
第2个回答  2010-01-15
这是错误的叫法,判刑表明已经确认其有罪,应该叫犯罪人。
第3个回答  2010-01-15
一般是是又有了新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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