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一天被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而且连年终奖都全扣了 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不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其实当天迟到也是因为有事 后来补请假不被批准 被算做迟到 补请假难道不可以吗? 公司8点半上班 我9点三刻到公司 然后去补请假的 PS我刚到新公司 还没有公司电话和领导电话 我是劳务工 不是正式工 并没有拿到公司规章制度之类的东西 只有一纸劳务合同 各位法律人士能否告诉我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合法 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我若要求仲裁 有没有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