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1-22
您好,算不上指教只是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由其建造者所有,
不过您如果能证明这所房子是在你们未允许的情况下建造的,则可认定它为违章建筑,是可以拆掉的。但是,如果是在您默认的情况下,此房的所有权归您父亲的朋友所有。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是对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而不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因此,有权获得补偿的只能是房屋或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而不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所以……这个补偿应当归您父亲的朋友。
第二: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一个确认房屋产权的诉讼,要求强制执行的。
O(∩_∩)O~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10-01-24
我国对房产实行的是登记发证制度,即《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其产权就是谁的。
但是,如果该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土地证》,拆迁时开发商认可,就应本着谁修建、谁受益的原则,由房屋投资人得到补偿,其它人是不能干涉的。
但是如果你父亲有一楼他自建房的《土地证》,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其无偿拆除,并腾出一楼的全部住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1-22
因该房产为你父亲所有,因此对于该房产拆迁的赔偿应由你父亲及家人获得,但同时因你父亲的朋友自行搭建的房屋由其自行投资,因此在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获得后你父亲应当给予其友家人部分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该房屋补偿款为十万元,可先去除该房屋原投入建设费用之后,所得部分由你们两家进行均等分割较为合理.如因该房屋补偿分配问题引发讼争,法院判决也应倾向于此.
以上建议供你参考.
第4个回答 2010-01-22
如果你们之间确实非常信得过,而且你老妹愿陪伴你去办理拆迁赔偿手续.等于是房子还算你老妹的,你老妹代你索赔,这样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和冤枉钱.你如果过意不去就分一定的红给你老妹,岂不两全其美,皆大欢喜.不知你老妹是后悔什么?你老妹想单方终止协议,就看你们协议中有没有相关约定,(如双方在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不得反悔或保留单方终止协议的权利,在必要时宁愿赔给对方约定的经济利益等等。)我想你们肯定没有。你们的买卖是合法有效的.属于民间公证,政府不希望这样搞,但也主要是为了钱的问题.如果你老妹不愿合作或你现在已经不信任你老妹了,那后悔的应该是你,你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谁出还可以商量。如果你老妹硬要夺回房子,你们可能要打官司反目成仇了,仔细算一算最后只能是两败俱伤,钱都让别人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