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的十数台电梯被专业人士恶意破坏,造成数台电梯从高处滑落,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小区居民恐慌。初步判断是原电梯维护公司为挤走现维护公司所作的破坏。警方已立案侦查。不知若找到犯罪嫌疑人后,该事件可以何罪名起诉?
感谢回答问题的两位。我刚查了下资料,似乎这案件也有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地方: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各位以为何如?诚盼回复。感谢。
如果破坏电梯足以引起严重后果,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公共设施罪。看具体情节轻重以论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量刑起点一般为2000元。这条属于一般性的,未产生严重危险性,不足以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破坏。
扩展资料:
电梯安全使用须知:
1、使用电梯时,欲上楼者请按向上方向按钮,欲下楼者请按向下方向按钮。
2、电梯抵达楼层后,乘客应判明电梯运行方向;当确定电梯运行方向与自己去往的方向一致时再进入轿厢。
3、乘客可以按电梯内操作面板上的“关门按键”关闭电梯门;电梯门扇亦会定时、自动关闭,乘客切勿在楼层与轿厢接缝处逗留,以免被夹伤。
4、乘客进入轿厢后,通过按动楼层选层按钮确定电梯停靠楼层。乘客不得倚靠轿厢门。
5、电梯均有额定运载人数标准。当人员超载时,电梯内报警装置会发出声音提示,此时乘客应主动减员,退出电梯。
6、当电梯发生异常现象或故障时,乘客应保持镇静,可拨打轿厢内报警电话寻求帮助或等待救援。切不可擅自撬门,企图逃离轿厢。
7、保持轿厢内的清洁卫生,不在轿厢内吸烟、随地丢弃废物。
8、乘客要爱护电梯设施,不得随便乱按按钮和乱撬厢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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