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母女断绝关系后属于独生子女吗?

我母亲生育我后,跟我父亲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我归父亲所有,与母亲断绝抚养赡养义务。现在开放了单独二胎政策,为什么计生局还要我去找母亲资料呢?
是政府的无能,反过来还要让我自己想办法找,找过公安局,档案局,民政局,计生局,法院。你们就没一个局记录了我丈母娘的资料吗?

个人理解为:单独二胎必须夫妻双方的一方为独生子女,所以,必须得证明你父亲与母亲只生下了你一个,所以就要提供母亲的资料来证明你是否为独生子女吧,如果说你母亲当初不被判有抚养义务,那也只是法律层面的断绝关系,实际还是你母亲,基于单独二胎政策才出来不久,估计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追问

悲哀的是,我老婆的母亲找到了,没生育孩子,只是领养了一个女儿,计生局说这样我老婆不算独生子女,因为领养的一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我都郁闷了,真的好复杂。

追答

“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单独二胎漫画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政策是这样的,按照正常逻辑来讲,你老婆母亲后来的女儿为领养,并不违背计划生育宗旨,所以算不上真正姐妹,至于抚养义务这又是另一层面的了

追问

是啊,计生局就说我老婆有姐妹了,不算独生子女二胎范围内,到底算不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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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8
只是监护人的确定,并不是判决你与母亲断绝母子身份关系。母子关系是自然的血亲关系,自始是无法解除的。也无法变更你母亲生育有你这一事实,你还是你母亲的孩子。追问

但是找过了,计生局,公安局,档案局,法院,都没我丈母娘资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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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2-18
再生一个。到时候认罚就是了追问

问题是钱啊,真心的想到尼姑俺随便找个年龄查不多的,交给计生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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