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税制改革的情况简介

学习税法的时候老是提到我国1994年改革税法的事情,能否请大家提供有关情况介绍.改革的主要目的,手段与内容.效果如何.谢!

  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一次全方位、根本性的改革,在时间上也体现了一揽子推出的特点。其改革力度之大、利益调整之深、影响范围之广,在新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从世界上看也是十分罕见的。相对而言,当前启动的新的税制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的改革策略,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经济体制环境决定的。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设计之时,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刚刚确立,税制改革面临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型的宏观经济环境。在这种背景下,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必然要求有一套全新的税收制度来与之相适应,必然要求税收制度摒弃计划经济的色彩,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就决定了当时的税制改革必须是全方位的革故鼎新,必须采取一揽子推出的方式,而不能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当前正处于一个逐渐完善的阶段,与此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制度在我国也已初步建立,但同样还需要逐渐完善。因此,当前实施税制改革的重心应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要求,对现行税制进行结构性、渐进式的调整,而不是对其进行根本性、突进式的变革。
  第二,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决定的。1994年的税制改革除了需要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框架外,还面临着一个治理通货膨胀,促使宏观经济尽快“软着陆”的迫切任务,这必然要求加大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力度,以适应当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宏观调控的重心应该是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保护好当前良好的经济增长势头,在此基础上,对经济结构中不合理的地方加以必要地调节,以促使经济更加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并不断提高我国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适应这一要求,税收政策也应该在不影响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调整,而不宜有过于剧烈的波动。
  第三,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国家财政状况决定的。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财政的“两个比重”(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国家财力十分单薄,严重制约了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不进行整体性的税制改革不足以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而当前,财政“两个比重”已经有了明显提高,国家财力明显增强,建立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进一步实施税制改革的目标已不仅仅是保持财政收入总量的稳定增长,而应更注重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公平各类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以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就决定了税收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财政资源的统筹配置、与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在渐进中开展,在协调中推进,而不宜采取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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