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院院长是什么级别的官

如题所述

重庆市是直辖市,省高院院长是副部级。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省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副部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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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是跟政府首脑平级的,为正厅级。


直辖市区县法检级别:

直辖市为省部级,下属区为正厅级。由于法院和检察院是副级机构,则应为副厅级。当然,如果直辖市下县为副厅级,则法院和检察院是正县处级。最高法检为副国级,省(市、区)高法检为副省部级,自治州、直辖市辖区、地区和地级市法检为副厅局级,地级市辖区、县、县级市法检为副县处级。


最高人民法院职责: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第2个回答  2015-05-17
省高院院长是副部级,副院长是正厅级
重庆市是直辖市,和省高院是一个级别的
第3个回答  2012-10-12
副部级,但是副院长不一定是正厅级
第4个回答  2010-01-25
大法官 厅级干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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