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急!急!懂法律的请帮忙解决一下。谢谢了

2008年正月女方通过煤人将未满18岁的女儿订婚给了我家(哥),经过半年的同居相处,也生了一女一直由男方抚养。后双方因脾气不合,两人特写下同意书同意分手,并以签名为证。(同意书肉容:因双方脾气不合,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分手后为了不给双方带来不便的麻烦,女儿由男方抚养,但女方可以去看望女儿。特此签各为证。)
直到2010年正月,女方又反口说是愿意跟着男方的,说男方找过了别的对象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3万(找过别的对象是谣言),并且女方因此事找人到我家打架闹事,造成我家两人流血受伤。我哥为了此事不想闹大,表示也愿意两人合好,但女方却反悔说不可能合好,就是要求赔偿3万元.
我想请问律师几个问题:1父母将未满十八岁的女儿许配给了别人,父母有没有什么责任?2双方之前以写下同意书作不作效?3如果要找官司男方嬴的几率大不大。打官司又会迁设到哪些法律规定。(越详细越好,小弟在此谢过您了)
补充:此事没有解决,男方找过别的对象会不会触犯重婚罪。(据说农村只要是订亲了有订亲单就是夫妻了,是不是这样的?)
还有关于小孩抚养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谢谢了

您好,1、父母没有将女儿许配给别人的权利,虽然女儿未满十八周岁,父母仍是女儿的法定监护人,他们这种行为非为女儿利益着想,且女孩与您哥哥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2、关于这项同意书的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分手需要签订同意书的问题。即使不签订,双方也可以随时分手,法律不加以干涉。3、如果打官司的话,男方赢的几率还是很大的,因为女方要求赔偿3万得拿出有力的证据才可以。具体牵扯到哪些法律规定,主要有《婚姻法》中关于结婚规定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的规定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您的补充问题:
1、定亲只是农村的一个风俗习惯,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只有合法取得结婚证才叫结婚。男方这种行为不会构成重婚罪的。
2、关于小孩抚养问题,双方都是小孩的监护人,都有扶养小孩的义务。如果法院将小孩判给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一直到小孩18周岁。且有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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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3
从你的表述来看,双方应该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仅牵扯到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不适用婚姻法上规定的一方有过错的需要赔偿的规定。对于你的问题:1、只要父母不是暴力干涉,就没有责任;2、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下,同意书是有效的;3、如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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