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从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分别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扣缴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义务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应当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