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没有规定,但各省市有规定,例如内蒙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试行)》
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课后托管费(限小学1至4年级):每月每生20元。
3、社会实践活动:
(1)交通费:往返交通费不超过33元/人、次(含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
(2)科技实践活动费:不超过10元/项、次、人;
(3)科技实践活动小营帽:7元/顶;
(4)食宿费:小学生不超过50元/人.天,中学生不超过55元/人.天;
(5)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一周。
(6)门票费:由学校据实代收代缴。
4、军训费:高级中学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军训,军训时间不得超过2周。
(1)交通费:往返交通费不超过33元/人.次,(含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
(2)食宿费:不超过55元/人.天;
(3)服装费:不超过80元/套(含太阳帽)。
扩展资料
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通报了八起价格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景区违规收费、小学违规收取校服费等。
这八起案例包括:
湖北省黄石市新仙岛湖风景区违规收取游船费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达道小学违规收取校服费案、北京市朝阳区盛唐司法鉴定所违规收取鉴定费案、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宛东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违规收取保险费案;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夹河镇中心卫生院违规收费案、安徽省颍上县赛涧自来水厂违规收费案、辽宁省营口监狱违规收取招考学历认证费案和江西省育才技术学院违规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小学生校服费超规定金额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