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请问他们能构成寻衅滋事么?

年前最后一天中午 开车出去时有个人在前面堵着车 我鸣了一声笛 他转过头来骂我 我们下车和他理论 我们两个人被他们十几个人在路边殴打眼角被打肿,头晕。实施打人者跑了 我们拦下了一辆车 车主是当时和打人者一起的十几个人之一 但他不承认认识他们 报完警警察说过完年初七处理 伤也都验过只是皮外伤 请问这能构成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身体,已经能够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应当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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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12
警官不作为,可举报
第2个回答  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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