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标底的使用方法

如题所述

1 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我国国内大部分工程在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
2 标底价格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招标人以此价格作为衡量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的一个尺度,也是招标人控制投资的一种手段。招标人设置标底价格有两种目的:一是在坚持最低价中标时,标底价可以作为招标人自己掌握的招标底数,起参考作用,而不作评标的依据;二是为避免因招标价太低而损害质量,使靠近标底的报价评为最高分(中标),高于或低于标底的报价均递减评分,则标底价格可作为评标的依据,使招标人的期望价成为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
《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招标必须设有标底,但也没有禁止设置标底。对“设有标底的”,还提出了“必须保密”的要求和评标“应当参考标底”的要求。可见,标底价格是法律许可的,也是我国招投标中习惯使用的。
标底在招标中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面临严峻挑战,而如何使建设工程标底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起到更大作用,标底能否反映招标工程的真实的市场价格,这一新课题又摆在了我们的面前,这就要求建设工程标底必须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适应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而现在编制的标底广泛采用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单价法,它主要采用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的综合单价,对造价管理部门或行统一管理来说,比较方便。但是它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价格无时无刻不在变动之中,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结果会偏离实际,所造成的误差,需要用价差等来弥补和调整。而采用实物法编制标底,能正确地反应客观实际,误差较小,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在招投标活动中也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按统一的“量”,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实际综合竞争“费”,使标底更加贴近实际。结束语:随着建筑市场的日趋完善,竞争机制的进一步发挥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价格的快速传递,工程造价将向“统一量”、“市场价”、“竞争费”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体现人员技术能力和装备情况,更好发挥市场竞争能力。
制定标底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标底有其特别重要的作用,它既是核实预期投资的依据,更是衡量投标报价的准绳,是评标的主要尺度之一。因此,标底应该编制得符合实际,力求准确、客观,不超出工程投资金额,否则招投标管理单位有权停止办理该工程的招标手续。
(一) 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
(1) 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 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3) 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 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5)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二) 标底文件包括的内容
标底文件可包括下列内容:
1.标底报审表
它是招标文件和工程标底主要内容的综合摘要,主要供招标主管单位从宏观上审核标底之用。北京市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1)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工程名称、建筑总面积、招标工程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总金额、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定额工期、计划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等。
(2) 招标工程一鉴表。包括单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物层数、 檐高、室外管线工程及庭院绿化工程等。
(3) 标底价。包括招标工程总造价,单方造价,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及其单方用量。
(4) 招标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包干系数或不可预见费用的说明和工程特殊技术措施费的说明。
2.工程标底
它详细反映标底造价的数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标底编制单位名称、主要编制人(分土建、水暖、通风空调、电气等专业)及专业证书号。
(2) 标底编制说明。主要说明编制依据,标底包括和不包括的内容,其他费用(如包干费、技措费、分包工程施工交叉作业费等)的计算依据,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3) 标底汇总表。包括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室外工程、其他费用的名称、建筑面积、标底造价及其单方造价(或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标底总造价及单方造价。
(4) 三材用量。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的总用量及单方用量。其中,钢材应分钢筋、型钢、钢管、钢板等;木材应分松木及硬杂木并均折成原(圆)木计算。
(5) 各单位工程概(预)算表(可按单项工程顺序分别排列,不按专业工程分类排列,便于反映每一单项工程的造价)。包括分部分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工资及主材的调价、企业经营费、利税取费等。
(6) “暂估价”清单。包括设备价及土建工程材料价、工料费等。此清单虽已在招标文件中列入,但作为完整文件便于查考可重复列入标底文件。
其他如工程量计算底稿、主要材料分析表等不必一一报送,但应妥善保存,必要时备查。
(三)标底的编制方法
标底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同概算或预算的方法,所不同的是,它比概算或预算要求更为具体确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要根据不同的承包方式,考虑不同的包干系数及风险系数;
(2) 要根据不同的施工工期及现场具体情况,考虑必要的技术措施费;
(3) 对于甲方提供的和暂估的但可按实调整的设备、材料,要提供数量和价格清单;
(4) 对于钢筋用量,凡有条件者应在定额用量的基础上加以调整等等。
以上内容,在编制概、预算中一般是不加考虑的(主要是条件不够)。相反,由于工程规模(招标范围)的不同和要求不同,对于总概算、预算中包括的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在标底中往往与承包企业无直接关系(总承包项目例外),则一般也不予考虑。
当前,标底的编制方法可分为:以施工图预算(或概算)为基础的标底;以扩初概算为基础的标底;高级建筑装饰工程的标底和“三资”工程的标底几种,兹分述如下:
1.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标底
这种方法目前国内采用最为广泛。从不同的承包方式来说,又可分为除政策性调价,材料、设备价差及重大洽商变更部分可以调整外,其他一律包死的承包方式和一次包死的承包方式两种。
上述两种承包方式,又以第一种承包方式最为普遍。其编制标底的具体步骤、方法介绍如下:
(1) 准备工作
首先,要熟悉施工图设计及说明,如发现图纸之间有矛盾或不符之处及说明不够明确的地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交底、补充。这些涉及工程做法、用料标准及设备选型等的内容,必然影响到标底的价格,同时也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因此必须作好记录并在招标文件中加以补充说明。其次,要勘察施工现场,对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了解,以作为施工方案、包干系数和技术措施费等有关费用的依据。第三,要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范围,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的加工订货情况,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物资供应方式等情况。此外,还要进行市场调查,掌握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以正确确定暂估价等价格。
(2) 计算工程量
应以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与说明(包括所采用的全部标准图或通用图册)及当地的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北京市目前执行概算定额,无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执行当地的其他与此有关的补充定额、规定等。此外,还必须根据工程现场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其中尤应注意护坡桩的设置和施工排水费的计算,正确套用定额,分部分项地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并经过认真校核,以确保其正确性。因为这份工程量表不但是计算标底直接费的依据,同时,它也是招标文件的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企业计算标价的统一依据(目前全国不够统一:上海市已明文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按工程量清单计算标价;北京市则无此要求,由投标企业各自计算工程量,并以投标总价作为衡量标价的依据)。对于钢筋的实用量与定额间的差额,也应加以实际“抽筋”调整后列入工程量(但目前,国内工程往往限于时间,仍执行定额含量计算,而留待竣工时再调整)。
(3) 单价的确定
首先是定额单价的正确套用:凡符合定额者均应套用;其次是定额单价的换算:即大部分工程内容及工序符合定额,只是局部材料不同而定额规定允许换算者,应加以换算;第二是定额缺项,须编制补充单价:应根据施工详图、定额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材料预算价格的选用(如有者)和新材料价格的补充等,确定合理的单价(包括“暂估价”)。
(4) 主要材料量的计算
主要材料量通常包括钢材、水泥、木材三材,有些地区定为“五材”(如北京市,增加了机砖和沥青制品)或“八材”(如广东省某些市。增加了玻璃、铝合金门窗等)。钢材应包括土建、水、暖、空调、电气等的全部钢筋、型钢、管材、钢板等。 所有主材均应根据定额的消耗量及各单位工程的工程量计算,主要材料量首先是满足标底中材料调整差价之用,同时也是衡量投标企业所报主材用量的尺度,作为决标条件之一(如北京市),或作为确定工程用量的标准(如上海市)。
(5) 工、料费的调整
目前,大部分地区对定额中确定的人工工资和主要材料的单价,要求在标底中按市场价或一定的定价和系数加以调整差价,以弥补过大的悬殊。如北京市1994年10月起规定工资按定额工资乘1.95系数(即增加95%)调整,主材则规定调整“五材”差价(差价是统一制定的,与市场价还有一定差距,留待竣工时再调整)。工料差价的计量基数分别按各单位工程的主材量和工资总额计算。
(6) 直接费的确定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各相应单价之积即为直接费的主要内容,有些地区还应包括工料差价,有些地区则不包括,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7) 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的确定
根据建设部、建设银行1993年12月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直接费”改为“直接工程费”,并包括直接费(包括内容为人工费、材料费及施工机械使用费,与原直接费同)、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
其他直接费的内容包括: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二次搬运费;
4) 仪器仪表使用费;
5)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 检验试验费;
7) 特殊工种培训费;
8)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9)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以上这些其他直接费的计算基数规定为直接费,但目前各地正在调整修订,尚有一定的过渡阶段,应以各地现行规定为准。北京市现行规定根据不同工程类型、高度及工程所在区域等制订了不同费用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现场经费的内容包括:
1) 临时设施费;
2) 现场管理费;
关于现场经费,各地的实施情况同其他直接费。北京市规定为:
1)临时设施费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制订不同的费用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2)现场管理费(目前采用“现场经费”名)则规定为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及高度制订了不同的费率,按直接费(土建工程)及定额工资(安装工程)为基础计算。
(8)直接工程费的确定
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之和即为直接工程费。
(9)间接费的确定
间接费的计算基础:土建工程为直接工程费;安装工程为定额工资(北京市现名“企业经营费”,其计算基础同)。
(10)计划利润的确定
计划利润的计算基础:土建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安装工程为定额工资(北京市土建工程的计划利润计算基础改按直接费为准,并按不同工程类别制订了不同的利润率;安装工程仍为定额工资)。
(11)税金的确定: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俗称“二税一费”),其计算基础为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三项之和。
(12)包干费和技术措施费的确定
包干费和技术措施费的内容已如前述,费率标准各地不一,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13) 标底总价的确定
上述各项费用之和即为标底总价。目前大部分地区均强调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以利于统一评标,待确定中标单位后,再对某些由于企业等级不同或所有制不同而在取费标准上有差别时,加以补充或调整。
对于一次包死承包方式的标底,其编制方法大都同上,所不同者,凡开口部分均应堵死。如调价系数、材料、设备的差价等,除按当时的情况考虑外,还应预估竣工时的各种预涨系数(风险系数),列入标底。对于钢筋用量也应按图实算(“抽筋”)在标底中一次调整定死,竣工时不另结算。
2.以扩初概算为基础的标底
这种方法在国内工程不宜多加采用,主要是由于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与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出入较大,势必导致造价上的过份悬殊,对投资难以控制。但也有其一定的可取之处,主要是争取时间提前开工,施工与施工图设计可以交叉作业(一般是先出基础图就可开工,以后主体结构、建筑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设计陆续跟上,使施工仍能顺利进行),提前竣工投产,以取得早赢利的目的。这在国际上是早已行之有效的,在国内的“三资”工程中也大都采用。其前提是要有能满足招标需要的有类似技术设计深度的招标图,以作为定量、定质和作价的依据。
采用这种方法的标底,其编制步骤和方法基本上与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标底相同。不同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采用的定额及其单价是概算定额,而不是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北京市例外,因该市目前只用一套概算定额,不编预算定额)。概算定额的子目(即分部分项)是以扩大结构的形式出现的,在一个子目中综合的工程内容和工序较多,其单价的正确性是能保证的(一般较预算定额的基本分项的综合高3%左右)。 其优点是由于设计深度不能与施工图相比,可以避免漏项,也简化了工作量。如遇定额缺项,则应与概算定额对口,编制相应的扩大结构的补充单价。
(2) 在招标文件中宜附工程量清单(对于在有些地方,如上海市的招标管理办法中已明文规定,不管什么阶段招标必须附此清单),并宜由原设计单位提供,以避免由于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由各投标企业各自计算工程量而出入较大,但这并不排除各投标企业可以对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审核、更正和补充。
(3) 在国内目前尚不实行单价合同而仍实行总价合同的情况下,由于各种不定因素比施工图预算阶段相对增加,因此,各种包干费用、风险系数等也应适当增加,对于钢筋用量也宜在定额含量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加以必要的调整(以经验估计)。
综上所述,以扩初概算为基础的标底,在目前设计深度普遍不够的情况下,万不得已时方可采用。不然,除了竣工造价与中标合同价会有很大出入外,给其他管理方面也必将增加很多工作。
3.高级建筑装饰工程的标底
近年来,国内投资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大量兴起,除了新建工程中将室内精装饰工程从土建工程中分离出来,在设计过程中就将这部分单独设计外,旧有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在社会上也大量兴建,施工也由专业装修队伍承担。这样,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招标投标及其标底的编制工作也就应运而生。
1992年12月建设部颁布了《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主要是建筑装饰部分,有关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及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则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该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费是以北京市价格为主编制的,规定各省市可按当地价格制定调整办法,但工、料、机械消耗量不得变更。目前各地在执行该定额时已结合当地价格情况编制了当地使用的装饰工程的单位估价表,删除了与当地原土建预算定额中重复的子目。此外,对装饰工程的取费标准也制订了相应的定额。这些新的举措除了适用于编制概、预算外、也基本适用于招投标中的标底编制。
北京市自1994年4月15日起, 对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概算(包括标底)制订了《关于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概算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兹将与标底编制有关的规定介绍如下:
(1)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范围。
1)国内投资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改造工程,有如下几种:
A.具有国际性、国家级、市级活动为主的建筑工程(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 体
育场馆等)。
B.星级宾馆、饭店、影剧院、贸易中心、 购物中心(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部分高级装饰的厅、堂、会议室、带卫生间的客房以及商店、餐厅等工程。
C.高级住宅(别墅)工程(居住单元内,地面为块料面层;墙面为壁纸或高级涂料;挂镜线、窗帘盒、硬木门窗、铝合金门窗或彩色钢板窗、厕浴、厨房间墙裙、地面为块料面层)。
2) 外资、合资、国外捐赠工程(含港、澳、 台地区)以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工程按“三资”企业的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执行。
(2) 高级装饰工程项目。
1) 建筑装饰:
A.门窗工程:铝合金门窗、硬木门窗及其贴脸、压缝条、特殊五金、锁、 窗帘盒、窗帘轨、百页窗帘、筒子板。
B.楼地面、墙面装饰工程:除整体面层的混凝土地面、水泥地面、墙面抹灰、粘石、刷石(含墙裙)及防水之外的其他整体墙面层、块料面层、木地板、木墙裙、贴墙纸等面层部分,但不包括底层、保温层。
C.顶棚工程:混凝土工程中顶棚的面层部分,吊顶的龙骨、面层及其保温。
D.建筑配件工程:池槽、卫生间隔断及其他。
2) 安装工程:
高级卫生器具、装饰灯具。
(3) 编制工程标底及报价。
高级装饰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竞争费率”一次包定方式,不执行季度竣工调价系数。
1) 定额量:按设计图纸和概算定额有关规定确定的主材量、人工工日。
2) 市场价:材料价格、工资单价均按市场价格计算, 粘结层及辅料部分价值自行调整。
3) 机械费:按定额的机械费及历次调整机械费乘以1.2系数计算。
4) 其他直接费:建筑装饰工程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数乘以定额中“分母”值; 安装工程按相应取费标准。
5) 企业经营费及其他费用:在保证税金、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 建材发展补充基金以及定额编制经费、测定费用四项费用上缴外,企业可根据自身优势浮动,但最高不超过(93)京建造字第624号文件规定的费率(即自1994年1月1 日起执行的现行北京市取费标准,含企业经营费、利润、税金、上缴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及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6) 建设单位将装饰工程从总包施工的土建工程分离出来发包给装饰施工公司时, 应按分包总造价的2%~5%作为总包增加现场施工管理费用,列入总包工程造价,并相应计取税金、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和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4.“三资”工程的标底
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全国各大城市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一大批“三资”工程项目。这些工程不同于国内投资工程。
(1) “三资”工程的主要特点。
1)建筑装修、设备标准较高,新型结构较多;工期紧,施工管理要求严格,工程质量也高。
2)施工分包较多。一般可分为:国内施工企业承包的结构、粗装修及一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外商承包的室内细装修及进口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性质不同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分包)。
3)材料、设备一般均按市场价格或实际加工订贷价计算,还有不少是进口的材料和设备,因此,不必考虑材料调价系数。
4)承包方式目前一般均实行一次包死,各种包干系数、风险系数及分包工程应增加的总管理费应加以充考虑。
5)工程取费标准有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作了专门的规定,一般略高于国内工程,等等。
由此可见,“三资”工程的标底也应根据上述特点及当地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此外,当前“三资”工程在设计上通常是由外方承担方案及初步设计,而由中方完成施工图设计。招标往往是在扩初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以前,即在完成招标图阶段进行的。招标图的深度介于扩初与施工图之间,实际上就是扩初设计加部分补充图纸及说明,尤以说明为主,补充一些具体的用料标准及做法、设备的选型,以及是否进口及其生产厂家等内容,以能满足定量、定质及定价等投标报价为前提。这样凡是由外方承担招标图设计者,一般都由外方聘请国外估算公司(或称工料测量行)编制概算或预算,作为控制投资的标底(不象我们对预算与标底还有一定的区别),其造价部分供业主(投资方)内部掌握;工程量清单(即去掉单价、合价及总造价部分)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供投标企业据以编制标价的统一依据。如委托国内设计单位(也有少数委托施工单位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后进行招标(也有由国内设计单位编制扩初设计或招标图而进行招标的,但其深度往往不如国外承担者),就要委托该设计单位或其他咨询公司编制标底。
(2)编制“三资”工程标底的方法。
国内有关单位编制“三资”工程国内施工部分标底的方法,以北京市情况为例介绍如下。外商承包的工程由外商报价后作为分包工程列入总包标底或不予包括。
北京市在1994年3月颁发了《关于“三资”企业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其主要内容为:
“三资”工程均应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签订承包合同。
2)工程直接费按如下方法分别确定:
A.按现行概算定额(含单位估价表)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确定工程量及材料、 人工用量。
B.工资单价按市场价格计算, 由“三资”企业(下称甲方)与施工企业(下称乙方)议定。
C.材料价格:均发市场价格计算,一次包定。
D.机械费:按现行定额标准(包括机械费调整)乘以人工系数。
E.定额中以费用形式出现的项目,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F.定额中未列出的其他材料可参照季度竣工调价趋势结合市场价格, 由双方议一进行调整。
3)企业经营费及其他费用:按北京市《建筑工程企业经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4) “三资”工程不执行“竣工调价办法”。
5) “三资”工程原则上应按北京市现行的《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确定工程期限。如甲方要求提前竣工时,按北京市京政发(1986)72号通知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若干规定》计取提前奖。按(92)京造工字第004号关于1991 年《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补充规定和说明解释(第一号)规定计取夜间照明和人工降效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编制“三资”工程标底的具体方法如下:
1)工程量计算。无论是根据施工图还是扩初设计(招标图)计算工程量,在北京均按概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以轴线、层高为主的虚方量)计算;补充项目也应与概算定额的口径相一致;钢筋用量必须按图“抽筋”后调整定额用量。
2)经过市场询价,确定人工、材料及设备的市场单价。
3)直接费的确定。“三资”工程按照北京市现行规定,虽然人工、 材料等均须以市场价格计算,机械费也得用规定系数调整,但由于概算定额只列出了主材的消耗量,而次材(其他材料)是看不出其用量的,因此无法逐一采用市场价格计算,只能采用一个综合系数来调整一个单位工程的全部次要材料费。由于这些原因,“三资”工程的单价无法按市场价编制一套专用单位的价表,而只能采用定额单价先算出直接费,然后调整工、料、机差价的办法编制。具体步骤如下:
A.套用定额单位,对局部材料需要换算者加以必要的换算; 定额缺项者编制补充单位(此补充单价可以一次包定不再调整,也可作为“暂估价”处理),并计算出单位工程直接费。
B.计算人工、主材、机械费的消耗量。
C.根据上述工、料、机消耗量,调整市场介与定额价的差价, 其中包括次要材料要算出一笔总的费用,然后根据施工工期并参照季度调价趋势结合市场价格,综合确定一个次要材料的调价系数,与主材等一并调差,具体方法可以通过表3-5解决。
D.计算其他直接费及现场经费,在定额取费的基础上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E.计算工程直接费,即定额直接费加工、料、机的调价。
再加其他直接费,此费作为“三资”工程的取费基数。
4)计算各项取费,包括间接费、计划利润及税金等,同国内工程。
5)其他包干费等的确定。包括包干费、技术措施费、分包工程施工交叉作业费(即总包管理费)及风险系数等,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的现场情况及工期等合理确定,其中尤以风险系数为“三资”工程所必有的,且系数较大,应正确确定。
6)标底总价的确定。上述各项之和即为标底总价。“三资”工程的标底总价还有个以什么货币计价的问题。目前在北京大部分的工程均以人民币计价,也有少数是以美元等外币计价的。在当前实行统一汇率的情况下,根据当时外汇牌价的汇率将人民币折算成美元即可。
5.其他编制标底的方法
如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的标底,在80年代曾经在东北地区(如吉林市)对一般标准住宅或通用住宅工程采用过一段时间。但由于其中可变因素仍较多,只能局部采用,其余还须采用按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方法同时进行,且其正确性也较差。因此目前各省市已很少采用,只有局部省辖地区(如山东省荷泽地区)对结构简单的小型工程采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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