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与一个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共收取服务费七万六千元,已经开具发票报税。现在又发现一笔款项,费用为三千伍佰元,我这三千伍佰元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与之前的七万六千元相加?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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