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否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

如题
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不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

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事业单位福利费核算按编制人数定额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扩展资料:

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

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年事业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际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再从“产成品”科目转入“事业支出”科目。

年度终了,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年终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项目支出”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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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6
  事业单位不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

  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会计核算分录:
  1、事业单位福利费核算
  (1)按编制人数定额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2)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你单位没有提取,也可以直接作帐,会计分录:
  (1)发放福利费时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2)发放劳保用品
  借:事业支出--劳动保护费
  贷:库存现金

扩展阅读:
  福利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也是计征社保的基数之一。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指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目前,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体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虽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各不相同,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7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能按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计提福利费按当地财政制度规定的数额计提,一般按工资总额比例来核定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公用—福利费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费。

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也要征收.职工福利费情况不尽相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6-10-14
我这里有个QQ群24867551,里面很多做会计的朋友,遇到什么问题大家可以互相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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