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原来的单位干了 离职三个月了 工资早就结清了 结果这个月工资卡多了三千多块钱

不在原来的单位干了 离职三个月了 工资早就结清了 结果这个月工资卡多了三千多块钱这些钱要是花了会不会有法律责任 该怎么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在原来的单位干了,劳动者离职三个月了,工资早就结清了 结果这个月工资卡多了三千多块钱,可能该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踏实,劳动者可以到银行查询一下该钱是否未用人单位发放的,如果确定离职时已经结清了各项工资和补偿金等,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了解,将钱退回。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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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6
肯定会的,因为你已经正式离职了,那么你就没有义务使用这笔钱
我劝你还是联系公司把钱退回去吧追问

那要是不退会怎么样?

追答

不退你的公司就会找你归还这笔钱,如果还不了,那你的公司就会采取法律途径来追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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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7-16
不差那点钱就退回去吧!这个是人品问题!心安你就别退!追问

是啊!要是我我会退回去得

追答

你是一个好人!

追问

是我朋友发的工资 我真为他们担心 怕有法律责任

谢谢你

追答

这个没有法律责任的!

但是人家发现了你就得全额退回去!这个面子上不太好!以后怎么混?

人家告诉你退!你不退就有法律责任了!

第3个回答  2016-07-16
假装不知道,等过几年再说追问

是厂里

就怕追究

追答

所以说,先不洞,装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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