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

2011年购入生产设备一台,设定折旧年限为10年,也就是到2020年折完,2016年因订单计划少停用了1年,折旧年限如何计算啊?是到2020年还是向后顺延1年呢?停用的这一年期间需要折旧吗?求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该设备停止使用时,应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上述条款规定的“停止使用”包括永久性停止使用和闲置性停止使用。该设备再恢复使用时,不能再补扣停止使用期间的折旧,待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税法计算的净值税前扣除。由此而言,会计与税法形成了暂时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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