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拿试用期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

如题所述

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1、通常情况用人单位调动岗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单方面调动岗位降低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三十八条(一)、(二)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调动岗位,依照同工同酬原则降低待遇是合理的,但用人单位需要有充足证据证明调动岗位的合理性;
3、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调岗,或者没有充足证据证明调岗合理性,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局行政部门会协助劳动者维权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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