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喜马拉雅播出别人的作品是否侵权,视具体情况而定。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尤其在商业竞争上他的作用愈显重要,2017年4月24日,我国最高法院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因此,在喜马拉雅播出别人的作品是否侵权有很多种情况:所播文稿是否著作者原著、是否所播作品已经不在专利保护期限、是否取得著作人授权等等;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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