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申报代收车船税的时候,因申报所属日期错误,将2017年申报2016年。并三方协议已经网上付款,连带滞纳金一起进入国库。经由地税税务局走退税程序,税务局认为该滞纳金一起为误收,可以退税。但经咨询人民银行营业厅,认为税可以退,但误收的滞纳金不可以退。请问下人民银行这样的做法有法律基础没,如果人民银行一直不能退的话,我是否能走法院的程序来索取误收的滞纳金。税法法律有哪几条明确规定误收的滞纳金是能够退还的。
误收的税款和滞纳金,都是可以办理退库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对加收滞纳金的做法给予了法律地位。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扩展资料:
属于下列情况可以办理退库:
(1)由于工作疏忽而发生的技术性差错,如收入错缴、多缴,中央预算收入误缴入地方预算,地方预算收入误缴入中央预算等需要退库的。
(2)企业按计划缴入金库的收入,超过实际收入部分,需要退库的。
(3)根据批准的企业亏损计划,弥补企业单位的亏损。
(4)按照国家政策法令决定,需要办理收入退库的。如调整价格、修订税率、农业税灾情减免、提取工商各税代征手续费,以及企业支付……费用需要冲减收入的部分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