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收税款滞纳金的退库。

在公司申报代收车船税的时候,因申报所属日期错误,将2017年申报2016年。并三方协议已经网上付款,连带滞纳金一起进入国库。经由地税税务局走退税程序,税务局认为该滞纳金一起为误收,可以退税。但经咨询人民银行营业厅,认为税可以退,但误收的滞纳金不可以退。请问下人民银行这样的做法有法律基础没,如果人民银行一直不能退的话,我是否能走法院的程序来索取误收的滞纳金。税法法律有哪几条明确规定误收的滞纳金是能够退还的。

误收的税款和滞纳金,都是可以办理退库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对加收滞纳金的做法给予了法律地位。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扩展资料:

属于下列情况可以办理退库:

(1)由于工作疏忽而发生的技术性差错,如收入错缴、多缴,中央预算收入误缴入地方预算,地方预算收入误缴入中央预算等需要退库的。

(2)企业按计划缴入金库的收入,超过实际收入部分,需要退库的。

(3)根据批准的企业亏损计划,弥补企业单位的亏损。

(4)按照国家政策法令决定,需要办理收入退库的。如调整价格、修订税率、农业税灾情减免、提取工商各税代征手续费,以及企业支付……费用需要冲减收入的部分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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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8
误收的税款和滞纳金,都是可以办理退库的。也许人民银行营业厅的人对政策不熟悉,建议与人民银行金库科进行沟通,争取早日解决滞纳金退库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第三条规定,本规程所称税款缴库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缴入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以及纳税人直接通过银行将应缴纳的税款缴入国库;税款退库是指税务机关对经财政部门授权办理的税收收入退库业务,依照法律法规,开具法定税收票证,通过国库向纳税人退还应退税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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