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业都可以,比如:煤矿,非煤矿,化工,非化工,建筑等,建筑都是可以。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扩展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视同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
任何企业都可以,比如:煤矿,非煤矿,化工,非化工,建筑等,建筑都是可以。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初次登记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应当将用人单位的意见连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报送省、部门登记管理机构;
(三)省、部门登记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国家登记管理机构;
(四)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考试合格的,发给登记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颁发登记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称和注册证书;
(二)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
(三)对实践中发现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对签署相应报告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参考资料:
中新网--安监局:300人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须配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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