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是什么:效用、公平、权利还是美德(一)求答案

如题所述

在人类的思想史上,正义这个范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古希腊时期,尤其是在苏格拉底、柏拉图那里,正义就已经是最重要的美德。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认为:“正义能给予那些属于国家法制的其他美德——节制、勇敢、智慧,以及那些被统摄在这一普遍的观点之下的德性以存在和继续存在的力量。”亚里斯多德认为在德性中,“公正是最主要的,它比星辰更加光辉”,“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德性”。人类在自己的生活中深切体会到:“有一种东西,对于人类的福利比任何其他东西东重要,那就是正义”。 然而,对于什么是正义,思想家们的答案却各不相同。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是知道如何行动是最好的”。柏拉图认为,“正义应当是人类美德的道德原则,体现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亚里斯多德认为“正义是守法与平等”。伊壁鸠鲁认为,“正义是为了彼此快乐的社会契约。西塞罗认为,正义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取向”。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奥古斯丁认为,上帝的正义是一切存在事物善恶的标准与基础。霍布斯认为,正义就是守约,其目的是结束“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斯宾诺莎认为,正义是思想自由、行动守法。休谟认为正义是一种尊重财产的人为美德。卢梭认为,正义就是人民主权、社会契约,是一种公意。康德认为,正义就是善良的意志。西季维克认为,正义是同样的事情应该同样对待。尼采认为,正义是强者的意志。杜威认为,正义是处理道德情境的工具。凯尔逊认为,正义是基于“主观情绪因素所做的价值判断”。庞德认为,正义即直道。……几个世纪以来,哲学家、伦理学家与法学家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正义观,采用了许多思想进路去解决社会正义问题。正如美国法哲学家E.博登海默在考察人类历史有关正义的观点时所言:“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揭开隐藏其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 在当代西方,自1971年美国学者罗尔斯出版鸿篇巨著《正义论》以来,正义问题成了各门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哲学家、社会学家乃至经济学家的普遍关注和热情探讨。然而,对于“正义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答案仍然各不相同。功利主义者认为正义就是效用,罗尔斯说正义就是公平,诺齐克认为正义就是个人权利,麦金泰尔则言正义就是美德。 功利主义:正义即效用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代表着当代正义理论的两极。前者强调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后者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的优先。20世纪70年代以后,自由主义在西方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功利主义并没有就此销声匿迹。功利主义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那个时代,“利益被提升为人的统治者”,“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个人的或国家的),都被结成了商业关系,或者换句话说,财产、物成了世界的统治者”。功利主义从快乐论和个人利益原则出发,既不同意个人权利理论基础上的自然权利说,也不同意个人权利起源理论,而坚持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第一和根本的原则,认为衡量最好的政体和政治体制的标志,是以能否获得最大福利和保证利益的和谐。正如穆勒所说的,“幸福就是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而促进幸福,便是用以判断人类一切行为的标准了”。功利主义的第一和最高原则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正义原则就是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第一和最高原则,通过人的安全感和同情心衍生出来的重要原则。公正的中心内容和根本基础就是功利,没有功利就谈不上公正。穆勒说:“一切公道的例也就是利便的例,这总是明显的;不同的地方在于公道的事情引起一种特别的感情,利便就不引起它罢了”。与当时的古典经济学一样,功利主义者所谓最大的善,指的就是最大的收入,他们并没有考虑分配的不公平。根据功利主义的正义标准,使社会中个人功利最大化的社会分配就是公正的分配。 在当代思想家中,英国哲学家理查德.黑尔和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豪尔绍尼是功利主义的积极鼓吹者。根据豪尔绍尼的理论,人们在无知之幕之后的自然选择是期望收益最大化。由于每个人都不知道未来,他会同等地对待社会中的每个位置,认为他得到的每个位置的概率相等。因此,他的目标是对所有可能的位置所产生的期望效用最大化,也即社会中所有位置(即所有人)的平均效用:在人数固定的情况下,这也相当于所有社会成员的效用之和最大化。功利主义是人们在无知之幕之后的一种个人理性选择。 功利主义正义理论围绕着社会利益来确立正义原则,把最大多数人的福利视为正义的准则。这与帕累托最优原则是一致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坚持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是社会长期繁荣和稳定的根本保证。这是因为,利益是人们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意义上,坚持利益与人是不可分的,是人的现实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人对正义的追求,注定与人的利益关系的发展及完善相关。人所追求的一切价值目的(正义、公平、自由、民主、平等)无一不与人的利益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益或功利确实是正义的首要价值。当然,作为一种社会正义理论,功利主义有许多漏洞。诚如穆勒自己所说:“在思想史中一切时代,使人不容易接受功用或幸福为是非标准这个学说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由公道观念而来”。功利主义的一个困境就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忽视。尽管因为收入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存在,功利主义在最大化社会福利之和时会给予穷人更多的关注,但它在分配社会生产能力时往往忽视社会较低阶层的利益。更让功利主义者难堪的是,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奴隶制是符合社会公正的制度。因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福格尔告诉我们,美国南方的奴隶制度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功利主义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忽视,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寻找新的正义理论的动因。 罗尔斯:正义即公平 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试图建立一套新的基于社会契约之上的伦理体系。几乎与豪尔绍尼同时,他将自己的伦理体系建立在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和理性选择这样的分析概念之上。与豪尔绍尼不同的是,罗尔斯强调自己的理论是对过去的社会契约理论(如康德和卢梭的理论)的规范化。在确定无知之幕之后的个人选择机制时,他采用了与豪尔绍尼不同的原则,这就是最大化最小值原则。 罗尔斯把自己的争议的观点确定为“作为公平的正义”。在罗尔斯看来,自由平等的权利、公平竞争的机会和财产,都是人类具有不可侵犯和不可剥夺性质的基本权利:“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的分享更大的利益而剥夺另一些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然而,由于人的生活状况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受到先天所处的不平等的社会状态以及自然禀赋差异的局限,会遭致最初的的不平等,而原有的差异和不平等又会带来深刻而持久的、更进一步的差异和不平等。为此,罗尔斯根据抽象的社会契约论的方法,设定“无知之幕+相互冷淡”的原始状态。在无知之幕之后,人人都无法确定自己在社会中将要占据的位置,“相互之间没有权力关系的自由人有可能彼此认可对方提出的原则”,对社会基本结构达成协议和进行选择。在无知之幕之后,他引申出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他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两个原则是按照“词典式”先后次序安排的,即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第二原则的公平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个原则的情况下,才考虑后一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对先验自由主义的一次大回归,给自由主义以新的基础和新的活力,并形成了自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之后一支新的自由主义流派。他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既是对上个世纪60年代激进左派思潮的响应也是对他们的一次总结与整理。罗尔斯关注社会宏观结构(社会制度)和权益分配的社会宏观机制的正义合理性和社会权力的公正分配,把保护社会弱者、贫困者和失利者,视为正义社会的基本首要条件强调把人当做平等的人来看待。这种以平等为中心的理论构想在当代社会有着相当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标志着西方政治哲学的主题由“自由”到“平等”的转换,具有重大意义。罗尔斯的正义即公平的理论引起了西方世界的广泛关注,它既为罗尔斯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同时也受到了来自理论界的广泛挑战:“罗尔斯的理论过分强调了天赋的不平等,而过少地注重人自身的选择……总体色彩是对弱者的同情,而不是对强者的奖励。”显然,这难以为许多人所接受。诺齐克就是其中著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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