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处取得收入,没有自行申报的行为?

我在事业单位上班,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另在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在纳个人所得税时,没有将两处所得合并自行申报,而是在两处分别申报纳税,少报了应税总额,少缴纳税款,属于什么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以及征管法实施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其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追征期限的限制,即可以无限期追征。
税务机关对未缴或者少缴税款,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应依法征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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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18
一般会让你缴纳滞纳金,大约是少交的税额的5倍。
第2个回答  2020-04-28

如果同一纳税人既有在用人单位上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又有在单位之外兼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1个税提醒,以上四项,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平时,有扣缴单位的话,由扣缴义务人进行预扣预缴,没有扣缴单位的,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在两处取得收入,还需要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这是很重要的步骤!平时没有自行申报的收入,需要自己新增进行申报。

【重要提示】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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