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究竟都是如何应对高空抛物的?

如题所述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向前,城市高楼林立,居民的住宅越来越舒适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的安全隐患也随之浮出。

近年来国内小区高空坠物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然而事件发生后却因很难准确找到真正的肇事人,导致后果无人承担,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我国的相关法律并不完善,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没有人能站出来承担责任,那么事发整个单元的全部业主就要面临共同担责。这样的做法虽说能给受害者一些经济上的赔偿,让其免于金钱上的负担,却不是能治标治本的方法。

杭州的一个小区为了消除隐患,由物业在居民楼的周围安装了防坠物摄像头,这一举动被很多人称赞,对于一些敢做不敢当的人,就是要拿出手段来制止。

在国内即使有人承担了责任,基本也只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后果,并不能起到对后来者的警示作用。而国外各国也存在高空坠物的困扰,相关的法律以及处理方式和国内大不相同。

美国也曾经历过高空抛物的高发期,政府在处理该类事件的同时也在研究各种应对对策,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调查,并将刑侦手段运用到事件当中。这样的做法使得侦破率飞速提升,也让一些有意为之的人闻风丧胆。

新加坡物价很高,很多百姓无法负担买房的费用,都会选择租住在政府的租屋中。而面对高空坠物,新加坡的惩罚就很严厉,如果被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住户,将会扣除相应分数,累计扣除分数过高将会直接影响是否能正常租住房屋。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事件,那么当事人就会遭到严重惩罚,被永久禁止申请政府住房。对于一些有故意嫌疑的当事人,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惩罚不是目的,要想在安全优越的环境中生活,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和付出,希望以往的惨痛教训能给大家带来启示,一起做好防止高空坠物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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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2

高空抛物最近在国内是个热点事件,造成多人死伤,给百姓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高空抛物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国内最近采取的一些措施我觉得应该慢慢能起到制止高空抛物的作用。主要有两点措施,一是安装监控摄像头,全天候监控到底是谁在高空抛物。二是用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刑事起诉高空抛物者。国外,尤其是西方,房屋基本上都是别墅型矮屋,高空抛物事件很少,没有借鉴意义。

高空抛物

第2个回答  2019-08-12
最近,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砸伤甚至砸死行人的案件频频进入大众的视野,高空坠物(非人为)的事件其实还好规避,责任也可以很轻松的划分,因为高层楼房的“窗户”“瓷砖”等脱落伤人时可以很轻松的找到脱落物件的所有人,再由所有人承担责任即可。反而是高空抛物(人为投掷物品)的案件因为难以找到行为人,受害者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高空抛物不只是中国才有,这是全世界都存在的问题,而且高空抛物的案件往往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人们从农村迁居城市,大量聚居在高层楼栋的初期发生的最为频繁。最近网络上杭州一小区将监控对准大楼监视高空抛物行为这样的新闻收获了大量热心网友的点赞,那么国外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来治理高空抛物的问题呢?

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也曾经历过高空抛物案件的高发期,因为在这一时间段,人们从郊区涌入城市,住进了高层公寓,而人们对于高层楼栋居住的注意事项和居住素质都还跟不上这样大规模的变迁,所以高空抛物的事件频繁发生。其实高空抛物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因为如果有人蓄意从高空抛下物品,对楼下的公共场所都将造成严重的安全威胁,这与故意伤害的案件不同,在故意伤害的案件中,加害人一般就对特定的受害人施加伤害行为,但高空抛物却对不特定的公众安全都造成了威胁。

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美国不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已经发生的高空抛物案件中,将刑事侦查运用到高空抛物的案件,通过指纹,现场勘测,实地实验等方式,尽其所能的寻找真正的“犯罪”行为人。这确实加大了办理高空抛物案件的成本,不过案件的侦破率也因此提高,真正的“凶手”没那么容易逍遥法外,渐渐地也就不敢再做这样的事情了。
不仅如此,美国对于加害人明确的案件,赔偿和惩罚都相比其他的伤害类案件更为严苛,同样是用一颗石子砸中受害人,如果是在街上扔过去可能只需赔偿100美金,但如果是从楼上扔下来,即便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赔偿金也会增加好几倍。

对于那些加害人不明的案件,这也是最近一些案子面临的情况,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对于高空抛物没有明确的加害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对受害人进行“补偿”,补偿与赔偿不同,赔偿数额可以超过受到的损失,但补偿只能是基本的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的权益其实也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而这样的情况在美国同样也适用“重赔重罚”,即便找不到明确的加害人,对可能的加害人,判处的罚金也很高。这样的判决在当时收获了很多批评的声音,但也因此,高空抛物的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

相比我国较为宽松的管理、惩罚机制,其他国家,诸如新加坡等都对高空抛物的案件责任人有更严峻的处罚,我想这也是我们可以学习的点。不过我国自然有我国的国情,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想要一蹴而就将高空抛物案件斩草除根也不现实。
第3个回答  2019-08-12
我们大家都知道高空坠物,高空坠物的现象其实是很普遍的,每一个地区肯定都会有高空坠物的发生,我们国家是这样那么外国也肯定是这样。对于高空坠物每一个国家肯定是都有一定的处罚的。那么国外对高空坠物方面的处分是什么?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陋习,道德约束始终是软性的,想要引起人们对此种行为的足够重视,最好是有刚性的手段———制度保障。这方面,国外有众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日本:从小就教育强调严禁乱扔垃圾。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香港: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

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如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进行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过程中,有人自该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该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该地盘的主要承建商以及进行有关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1年。”香港房屋署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对公众卫生造成损害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种是可能引致他们死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对于这两类行为分别有详细的处罚办法。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

新加坡: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新加坡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美国: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法范畴。在“高空坠物”案件中,美国法官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叫“注意义务”(Duty of Care)。法官们认为,如果一个人由于过失或疏忽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业主对某些由于自然或天气等情况导致的侵权事故是免责的,如业主不需要为栖居在建筑物旁树木上的黄蜂蜇伤人承担责任,也不需要为建筑物旁人行道上自然结成的冰导致行人滑倒而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因为过失或疏忽而使得从其屋顶流下的水在人行道上结成冰而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了,更不用说掉下其他致命的物件了。

对于国外对高空坠物的处罚问题我们是可以从国外的高空坠物方面的法律规定当中找到相应的答案,我们可以看出国外的处罚力度是比我们的国家处罚力度要大的多的,所以说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实还是不完善不健全的,但是今后肯定会逐渐的进行完善。
第4个回答  2019-08-12
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国内来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只是口号宣传的禁止高空抛物吧,所以多学习其他国家好的条款,不要老是说我们是法治国家,要依法治国。请先把法律法规给弄清晰,弄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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