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货款不发货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如果双方形成了双务合同,一方已经支付了货款,但是另一方没有发货,或者发货不能,或者是货物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物品的而属于违禁品,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会根据上述不同的情况处理,有些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有些不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就买卖合同签订了协议,一方负有付款的义务,同时享有收货的权利,另一方享有收款的权利,同时负有交货的义务。那么 双方订立的是双务合同,即双方均负有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货物的情况,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就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果该货物属于法律上规定的违禁物品,那么另一方就无法请求其履行。因为法律是不保护非法的利益。如果货物与是合法的,可以流通的物品,而对方不发货的,可以请求该方认识的第三人替代履行。这些都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的方式,但是前提必须是合法的,能够被法院支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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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7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 首先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实际证据,其次继续协商,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第2个回答  2019-12-27
如果对方就无发货意愿,而是以非法占有货款为目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您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对方只是延迟发货,则属于违反合同法的行为,您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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