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使用费是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是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探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
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由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缴纳。
部分特别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可申请减缴或免缴,具体请参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
表1-1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