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段位赛的报名和报到

如题所述

(一)各单位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规定时间分别寄中国棋院围棋部(地址: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和具体承办城市的竞赛组委会收.
(二)参加定段赛的棋手每人须交300元报名费。报到时,报名费直接交承办单位。
(三)未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报名(包括使用电报报名),报名有效,处以50元罚金并须补报正式报名表。
(四)逾期报名者罚金100元,根据超过天数的不同,每超一天加罚20元。6月26日为有效报名表寄出截止日,逾此期限的报名一律无效。
(五)报名后不能参赛或换人参赛,须申报正当理由,经大会组委会批准方为有效。根据对比赛编排的影响程度将处以100元至200元罚金。中途退出比赛,须在下一轮编排前由领队或教练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会批准后生效,并处以200元罚金。未经批准自行退出比赛,处以500元罚金,并取消此后三年段位赛的报名资格。
(六)各报名单位报名表必须使用体育部门公章,非体育单位必须使用主管部门公章,违者处以50元罚金并须补盖公章。
(七)凡报名参赛违反上述规定的队或个人,一律不得评选 “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各队于赛前两天向大会报到。严禁超编。
(九)组委会会议日期由主办单位在补充通知中另行通知,各单位必须派代表出席,否则视为全队弃权。各单位派出的代表,必须是真正能够代表本单位发言的代表。第一次派出不称职代表并造成大会工作障碍的,按第六项第四条第1款处理。屡教屡犯的按第2款(含)以上处理。代表在组委会会议结束之后才到达会场的,视为缺席,按弃权处理。代表在组委会会议进行过程中到达会场的,视为迟到,不判弃权,给予罚款500元处罚。经大会组委会批准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代表缺席和迟到,不属此列。
十一、器材和经费:
计划竞赛补助经费及参赛报名费,不足部分承办单位筹措。承办单位除负担全部竞赛经费外,大会负担参加本年度团体赛的领队、教练员的住宿费,其它一切费用各队均自理。对收取的竞赛管理费、违规罚款,统一上交总局棋牌中心财务。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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