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合同债权人根本不知道债务人诈骗贷款,所以保证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追问如果有证据呢
追答《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你对你朋友的行为没有作出书面承诺,因此即使债权人诉至法院你也不必担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为自你朋友与对方订立新的借款主合同之时起,你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