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学校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总之和人力资源相关的事情都是人事处来负责处理和管理。在中国,人事处的职能是掌握全校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办理干部任免、调配和选拔的行政手续;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办理教师及其他各类人员的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就学校教师素质现状,制定培养和提高师资计划,并督导、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人事处也负责教职工的鉴定、考核、考绩与奖惩工作;检查干部使用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培养与提高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及学生的政治审查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全校的工资、福利和助学金及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和离休、退休、退职等具体事宜;负责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具体掌握学校的机构设置;统一掌握学校的人事调查、统计、报表及其他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
在中国自清末兴办学校以后,人事权基本上由校长掌握。校长主要通过发聘书的方式任用教职员,聘书上注明受聘人员的职称、月薪、任期等。任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教职员任期届满,如未接到新的聘书,即表明已被学校解聘,也有在任期中被解聘的。校长对校工则采取雇佣制,校工随时可被解雇或开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接管了学校,废除了旧的教育制度和人事制度,规定了一整套人事管理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了管理人事的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协助学校领导进行教职工的任用、培养、调配、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这就是现在的人事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处
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和管理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负责人事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行政机构设置,划定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岗位范围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3、负责全校职工异动,办理有关调入、调出手续。负责临时工用人计划申报、工人工种认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4、负责全校师资队伍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和进校教师考察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兼职、特聘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和工人技师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6、负责全校的工资基金管理,工资晋升、岗位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的核算与缴纳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因公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的核发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劳动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和人事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完成上级组织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教职工工龄、学历认定,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方面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