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公租房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年满18周岁;
(2)深圳公租房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深圳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深圳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深圳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深圳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深圳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追问回答非常详细,谢谢!但是要怎么申请呢?
追答你百度一下~~槐~仁~~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