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毕业学生实习合同违约问题

我今年六月份毕业,通过校招进了一家银行开始实习,当时只是交了三方上去,并没有签三方协议。让我们签了一份实习协议,里面规定说未满实习期离开要支付4000元违约金,平时的补贴也要双倍赔偿。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现在我实习期没满,想要离开,我需要按照合同里的规定赔偿那么多吗?

首先,你得确认这是不是一个实习关系,区别标准是你是否是全职工作,和正式员工一样,如果你的工作内容和出勤都和正式员工一样,就应该是一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除非有接受专项培训,否则不得约定违约金;
其次,如果你只是一个实习工作性质,那么这个合同是就没问题;实习期不受劳动合同法管辖,所以这个合同属于合同法管辖,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否则应当予以调整。你实习合同中的4000块钱和平时补贴双倍赔偿肯定过分高了,一般来说,把你实习期所有获得的补贴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赔偿较为合理。追问

平时工作也要考勤,工作内容也和正式员工一样。进去的时候有给我们培训,我现在已经交了辞职报告,可是银行那边什么消息也不给我,只是让我等。另一个公司又急着签约,我现在可以做些什么吗

追答

1、你这个其实和正式员工没有区别,应该是事实劳动关系;
2、你接受的培训肯定不是什么专项培训,就是一般的入职培训,不能约定违约金;
3、但是你现在问题是三方已经被收走了,你先和学校沟通下吧,毕竟学校会保护自己学生想象办法的,不行就和原单位商量商量,违约金少一点,毕竟打官司要时间的,实在不行,就到劳动监察部门控告,最后就是采取法律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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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8
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法规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只要合同按照以上原则订立,没有合同无效的事项,那么合同应该是有效力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14-04-08
当然了,招聘是要花成本的。要是找猎头中介还得付3个月工资当中介费呢,帮你付违约金很正常,如果付不了那你就只能期满了再走。直接和要你的公司交涉让他选一个。

职业规划师老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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