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我想用户口本他不给怎么办

如题所述

  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在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那么其作为户口本上的关系成员,对户口本是有使用权的。如果其在使用户口本时遭到对方拒绝,那么其应该向户籍管理部门禁进行求助,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同时,在户籍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其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对户口本拥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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